新东方网>无锡新东方学校>新闻动态>正文

2023年无锡市新吴区硕望幼儿园招生通告

2023-06-03 11:43

来源:

作者:

2023年无锡市新吴区硕望幼儿园招生通告

一、招生范围

  天樾雅苑

二、报名对象

  出生于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间的三周岁幼儿  

       入园条件:

  需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1.户籍在我园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进行报名。原则上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服务区购房并已持有房屋产权证的非户籍适龄幼儿。该类幼儿根据学位情况,视情统筹安排入园。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江苏省居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之前持证),且2023年6月30日前在无锡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9个月及以上的非户籍适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申请入园,在满足户籍生以及有房产的非户籍生入园后,根据辖区幼儿园学额情况进行统筹,录满为止。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认真查看本园园门口张贴的招生通告,符合本园招生条件的登录市区阳光招生平台(https://ywjy.wxeic.cn),(考虑安全原因,平台每晚23:00-7:00服务器关闭),利用手机、平板或电脑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状态查询

  1.网上填报信息。6月3日—6月7日,符合相关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登录市区“阳光招生平台”(https://ywjy.wxeic.cn),按网上报名要求及提示填报各类信息。6月8日网上平台报名通道关闭

  2. 6月8日—6月16日,材料信息审核。通过灵锡APP以及派出所、社保所对监护人提交的报名相关信息进行查验审核

  3. 6月16日起幼儿园录取

四、入园相关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3.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人才近悦远来,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等精神办理。

  4.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5.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园,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6.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园,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锡人发〔2019〕5号)精神办理。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参照《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基发〔2023〕5号)精神办理。

  9.港澳台商子女入园,参照《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办发〔2020〕61号)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执行。

五、特别提醒

  监护人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子女预报名登记及入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咨询点:润硕幼儿园门卫处

  咨询电话:黄老师: 0510- 85300727

  工作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

微信订阅号:新东方官方无锡学校 (微信号:XDF-WX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400-05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