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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考改革内容、科目、时间和进程等细节公布!明年初一新生或受影响

2016-09-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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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中考改革到底改什么?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

推广初中学业水平测试

    以后将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 “两考合一”,合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改革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让以往处在从属、参考地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主角,在高中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评价内容上,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评价重点上,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改革招生录取方法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中考改革时间和进度

     由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试点地市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不变。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一个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教育部答记者问有删减

     记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是什么关系?

  答:《指导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近年来许多地方进行了“两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称、要求不一,这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于个别尚未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这次改革也给予了缓冲期,要求他们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记者:这次改革是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答: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这次改革进行了综合设计。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 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要求在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顾、负担适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试科目都纳入录取计分总成绩,没有纳入总成绩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同时提出,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记者:探索给学生一点自主选择的机会,该如何避免学生偏科?

   答:《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改革试点主要基于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考虑,尝试在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发挥学生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这项改革试点有三个重要前提:

一是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基础。由于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可以选择的只是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科目外的其他“录取计分科目”。因此,没有选择的科目也不能“不学”、“不考”。

二是建立在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仅所有科目 “要学”、“要考”,而且都要达到“合格”。

三是注重文理兼顾。为了防止出现偏科,学生在选择录取计分科目时,要做到文理兼顾,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

    记者: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答:为了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要求将相关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指导意见》还专门提出,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这也是为了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摘自:师说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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